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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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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入作为税收的对象在俄罗斯和美国的法律

Bratko Tatiana Dmitrievna

ORCID: 0000-0003-4682-573X

联邦国家教育预算高等教育机构"俄罗斯联邦政府下的金融大学"(金融大学)国际和公法系讲师

105187, Russia, g. Moscow, ul. Shcherbakovskaya, 38, kab. 805

bratkotatiana@gmail.com

DOI:

10.7256/2454-065X.2021.3.35831

评审日期

27-05-2021


出版日期

03-06-2021


注解: 在俄罗斯和美国税法中,一个无法解决的,永恒的问题是所得税标准的定义。 在什么情况下,纳税人收到的收入应被视为应纳税? 由于立法或上级法院的裁决都没有明确的答案,因此在获得非法收入的税收后果方面产生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本文的目的是调查非法所得征税的问题,包括对非法所得不纳税的征税和刑事责任问题,并为解决这个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方案。
为此,作者分析了俄罗斯和美国法院在刑事和其他非法收入征税案件中的做法。 虽然司法实践并不总是一致的,但法院的优点包括所得税客体经典理论的发展。 特别是,美国最高法院制定了众所周知的应纳税所得额概念和"请求权"规则。    本文作者认为,区分应税所得和非应税所得的依据是经济效益的标准。 严格运用这一标准来评估获得非法收入的税收后果,使提交人得出了一个与俄罗斯和美国法院的解释背道而驰的非典型结论:不应将非法获得的财产的全部价值视为征税对象,而应只承认无偿使用这些财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笔者提出的概念,可以运用在税务、司法机关的实践中,保障纳税人的主观权利和合法利益。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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