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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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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作为揭示人民意志的机构

Kravchenko Oleg Aleksand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副教授,MIREA州和行政法系副教授

78 Prospekt Vernadskogo str., Moscow, 119454, Russia

sf-mka-spb@yandex.ru

DOI:

10.7256/2454-0595.2022.1.35267

评审日期

18-03-2021


出版日期

14-03-2022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民主,并通过揭示人民意愿的棱镜来界定民主,以及在宪法和法律现实中实施民主的问题。 作者在三种方法的基础上详细研究了实施民主的必要和充分条件。 第一种方法将民主定义为所有人(人民)参与公共行政。 第二种方法在判例中很普遍,它表达了一套不同的法律条件和程序的整体性,以及关于将权力从人民下放给公共行政的关系。 最近在科学中出现的第三种方法是前两种方法的综合,但侧重于民主程序方面的结果。
论文的概念是基于理解民主,国家权力和选举的以下政治和法律假设:1)任何国家权力的客观规律性是它继续拥有它的愿望;2)民主国家比非民主国家更有效,因为它有法律制度,允许限制任何一个政治力量篡夺国家权力;3)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通过选举以非暴力方式改变政治权力的可能性,其结果不是预先确定的。
根据第一个假设,在国家的选举制度中,有可能通过扭曲人民的意志来夺取和保留违反民主的国家权力,因为以前组成的国家当局作为选举的组织者,对维持现状感兴趣。
在这方面,需要一个全面的机制,以限制在选举期间篡夺国家权力的可能性,在组织投票,总结其结果和确定选举结果(公民投票)的阶段。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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