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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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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罚款规则适用的若干问题

Sychev Dmitry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大学圣彼得堡法律研究所(分院)刑事诉讼法系副教授

194354, Russia, g. Saint Petersburg, ul. Sikeirosa, 12

ds999rus@rambler.ru

DOI:

10.25136/2409-7136.2022.2.34840

评审日期

12-01-2021


出版日期

28-02-2022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立法者在2016年的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关于终止对首次犯下中小型罪行的人的刑事起诉的可能性的新颖性,同时对他们采取另一种刑事法律措施,即司法罚款。 研究的目的是在适用司法罚款规范方面出现的新的执法做法。 该条特别注意司法罚款规则在实际上适用于首次犯下中小重罪的人,即所谓的正式(非调查性)组成,以及犯下未遂罪行的人。 考虑了此类被告(嫌疑人,被告)对犯罪造成的伤害的实际赔偿的各个方面。 所进行的研究的主要结果是,提交人的结论是,根据法律的要求,对犯罪造成的任何损害给予真正相称的赔偿,应该是适用司法罚款规则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而不管所涉及的是哪种犯罪:具有正式的构成或材料。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作者分析了过去3年有关法院罚款的小说应用的统计数据,刑法措施适用的现有趋势,对被指控犯有所谓正式构成犯罪的人(嫌疑人,被告)的法院罚款,以及犯罪企图。


出版日期:

法庭罚款, 免责, 弥补伤害, 公众道歉, 损害赔偿, 罪案类别, 检察官, 替代制裁, 司法裁量权, 刑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