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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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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地下使用的法律制度

Manin Iaroslav

博士学位 法律

社会科学研究所法理学与实务法理学系副教授 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下的俄罗斯国民经济和公共行政学院

119571, Russia, Moscow, Vernadsky Prospekt, 82, building 2

manin-yv@ranepa.ru

DOI:

10.7256/2454-0595.2021.2.34270

评审日期

06-11-2020


出版日期

18-03-2021


注解: 该研究的主题是管理地下使用的澳大利亚联邦和区域监管法律行为,对象是澳大利亚联邦土地周转,地下资源和自然资源使用领域的公共关系。 作者提出了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度和结构,以及澳大利亚底土使用的管理,该工作包含了澳大利亚自然资源法的来源清单,分析了其内容。 特别注意开发英联邦大陆架底土的法律制度、底土的使用许可、英国君主制在实现其臣民的土地所有权方面的作用、管理底土的权力。   这项研究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根据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立法的更新、宪法和行政改革,揭示了澳大利亚联盟底土使用的法律制度。 作者提出了一项最新的工作,反映了俄罗斯联邦和该地区燃料和能源综合体的国内组织的经济利益-大洋洲。 该文章可以在比较法理学的框架内使用,在立法过程中,出于教育和其他目的,它包含结论。 作者关于维护澳大利亚地下使用公共法律制度的结论,特别是在许可证和股份的周转方面,似乎是概念性的。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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