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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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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法院对税务争议的审议特点

Osina Dina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大学)高级讲师

119454, Russia, g. Moscow, ul. Prospekt Vernadskogo, 76

osina_d_m@mgimo.ru

DOI:

10.7256/2454-065X.2020.6.34031

评审日期

04-10-2020


出版日期

12-10-2020


注解: 在今日美国,有三个司法案例可以质疑违反税收立法的事实:税务,索赔和地区法院。 美国税务法院是纳税人中最受欢迎的实例,考虑到所有税务纠纷的95%以上,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税务法院是纳税人在纳税,罚款和罚款之前可以申请 在本文中,将采用一般科学和特殊法律方法,考虑以前在国内法律文献中没有涉及的美国税务法院审议税务争议的特点,包括其在税务案件中形成先例的问题。 由于进行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1)拖欠通知是税务法院管辖权的先决条件;在没有这种情况下,纳税人被剥夺了向税务法院上诉的机会;2)税务4)由于税务法院的决定可向十三个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因此在同一问题上可能会出现与司法实践相矛盾的问题;5)以简化的方式审议索赔额较少的案件,有利于程序节约,但审查结果所形成的意见不具有先例价值。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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