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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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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行政当局领土机构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Firsov Maksim Valer'evich

库塔芬莫斯科国立法律大学校长助理

123242, Russia, g. Moscow, ul. Sadovaya-Kudrinskaya, 9, of. 101

marshall85@yandex.ru

DOI:

10.7256/2454-0595.2021.1.33615

评审日期

06-08-2020


出版日期

18-03-2021


注解: 该条是对国家、社会、企业提出的提高联邦行政当局领土机构活动效率和提高其提供服务质量的现代要求的回应,包括建立符合现代要求的透明和可理解的机制,以及建立一个质量上新的水平的联邦行政机构政府领土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目的是改善整个行政当局制度,这与确保联邦行政当局领土机构首脑的责任密不可分。
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当前的法律实践,并确定改进独立的法律责任机构的方法。 该研究使用正式的法律和比较法律方法。
这篇文章,根据对执法实践的分析,追究联邦行政当局的领土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详细审查了立法中的差距,导致不当行为和犯罪的制裁不平衡,以及防止其发生的必然性,并提出了消除这些差距的措施。 此外,根据纪律责任研究所进行的研究,作者认为该研究所是阻止和防止更严重罪行和犯罪的机制,提出了形成统一信息领域的建议,用于监督当局和联邦行政当局人事服务的互动。
这篇文章是广泛的工作,旨在提高联邦行政当局的领土机构的效率的措施的发展的第一阶段。


出版日期:

公共权力机构, 纪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制裁, 法律规例, 领土当局, 国家公务员制度, 经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