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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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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原则与法律公理的关系

Rundkvist Anton Nikolaevich

人文大学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系讲师

620041, Russia, Sverdlovskaya Oblast' oblast', g. Ekaterinburg, ul. Zheleznodorozhnikov, 3

anton-upol@mail.ru

DOI:

10.25136/2409-7136.2020.10.33504

评审日期

21-07-2020


出版日期

11-12-2020


注解: 研究的对象是正义原则作为普遍的基本制度形成和关键的约束性一般法律超原则和法律公理作为最大限度客观化法律正义的载体,反映在简单明了的表述中。 研究的主题是这些概念之间存在的关系,使我们能够从新的角度看待正义原则内容的不确定性问题,特别是通过强调违反法律公理作为极端不公正的标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演绎,归纳,分析和综合的一般科学方法,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执法实践材料研究中使用的内容分析的社会学方法。   通过这项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果:1)司法原则在整个法律中的关键作用得到了证实;2)作者对法律公理的定义得到了证实;3)法律公理和法律原则之间的明确区分,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很重要,根据外部表达、遵守或不遵守的证据、行为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4)不遵守法律公理和丧失最低必要要求之间建立了直接关系。法律规定的正义。 该研究的主要理论新颖性在于,在解决可能违反司法原则的问题时,建议将修正明确的普遍接受的强制性规则的法律公理视为主要准则。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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