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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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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或延长以拘留形式采取的预防措施的请愿书的领土管辖权问题

Kravchenko Oleg Aleksand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副教授,MIREA州和行政法系副教授

78 Prospekt Vernadskogo str., Moscow, 119454, Russia

sf-mka-spb@yandex.ru
Fedorov Roman Valer'e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119454, Russia, Moscow, g. Moscow, ul. Prospekt Vernadskogo, 78

roman-fedorof@yandex.ru

DOI:

10.7256/2306-9945.2020.2.33406

评审日期

09-07-2020


出版日期

10-08-2020


注解: 确定初步调查地点的正确性表明,在刑事诉讼中遵守了合法性原则,并实现了保护遭受犯罪之害的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及保护个人免受非法和无理指控、定罪、限制其权利和自由的目标。 科学涉及确定初步调查地点的一般问题,但很少关注与高级调查机构行使酌处权以确定初步调查地点有关的问题的审议。 该条确定了调查机构使用这一权力的必要条件,并审查了司法实践是否符合这些条件。
方法论:辩证法、分析法、综合法、演绎法、形式法、制度法、部门间法研究法。    结论。 立法缺乏明确和具体的规则来确定初步调查的地点,包括为了确定以拘留形式选举或延长预防措施的请愿的领土管辖权。 法律规定的缺点涉及在法律情况出现之前(例如,在调查员向法院提出选择或延长拘留形式的预防措施的请求之前)通过执法决定在行政上确定案件管辖权的可能性,将调查机构改为非上级机构,包括另一个相同的机构,例如地区一级。 从实际角度看,消除这些不足之处应有助于适当适用有关法治和正确确定初步调查地点。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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