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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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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的法律规定

Popova Ol'ga Vladimi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康德波罗的海联邦大学法律研究所商法系副教授

119571, Russia, Moscow, Vernadsky Avenue, 82

volodina1973@mail.ru

DOI:

10.7256/2453-8809.2020.1.33300

评审日期

23-06-2020


出版日期

30-06-2020


注解: 农业风险保险制度的发展,被命名为国家支持农业的主要方向,农业领域的发展,仅以国家补贴保险费的形式进行,无法评估为足够。 险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概念尚未形成。 与此同时,在不断变化的气候下发展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建议进一步发展农业保险,不仅要通过补贴部分支付保险费的制度,还要通过发展保险合作,增加保险产品的可变性。   此外,还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有必要建立一个透明的制度,在发生大规模紧急情况时,从预算中向农业生产者支付补偿金。国家的职能是确保国家安全,从而确保粮食安全,从而确保消除紧急情况的职能。 在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和自然灾害时对农业生产者的损害赔偿应从联邦预算或在其支持下进行。
这是不可能的准确预测多少钱将需要消除的后果,这个问题应该进行经济分析,甚至跨学科的科学研究。 但这是一个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问题,这种研究的组织也应该是国家的职能。


出版日期:

农业工业, 国家支持, 保险, 多年生植物, 农业作物, 动物, 风险保险, 保险计划, 资助计划, 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