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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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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和刑事诉讼法的口头化中,英美和罗马-日耳曼法律家庭之间的共同差异是主要的语言外因素

Tatarinov Matvey K.

ORCID: 0000-0002-3078-434X

法理学硕士,俄罗斯联邦外交部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大学)法语系讲师

119454, Russia, g. Moscow, prospekt Vernadskogo, 76

tamat705@gmail.com
Britsyna Nastasia M.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研究所(大学)语言学硕士

119454, Russia, g. Moscow, prospekt Vernadskogo, 76

nast.britsyna@yandex.ru
Kovshikova Ekaterina V.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研究所(大学)语言学硕士

119454, Russia, g. Moscow, prospekt Vernadskogo, 76

yekaterina.kovshikova@yandex.ru

DOI:

10.7256/2454-0749.2020.6.33097

评审日期

31-05-2020


出版日期

07-06-2020


注解: 该论文考察了法律家庭的根本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讲俄语和讲英语的刑法话语的独特性,在沟通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从一般转向特定,作者分析了对刑事诉讼术语(法律的主要来源,其在法律技术形成中的重要性等)的翻译产生直接影响的法律家庭层面的主要差异。),然后着重于语言和语言外性质的具体特征(刑事法律制度的概念,其口头化的方式和其他),这是俄罗斯和英美刑法话语的特征。             这项工作的科学新颖性是由于法律话语的语言外因素及其在代表性中的作用仅在一般情况下进行了研究,而俄语和英语刑事法律制度的口头化问题仍然很少发展。 将比较法与对俄罗斯和英美刑法体系的词汇单元进行的语义分析相结合,作者得出了以下结论:所考虑的法律体系的差异如此之深,以至于在翻译中创造了等价的条件,需要传播者采用跨系统的方法。 在提到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的个别条款时,提交人提出了一种方法,通过英美法律术语传达俄罗斯法律调查研究所的本质和初步调查阶段。 此外,大陆法族基本思想(法律思想)的抽象性质转移到传播者的语言手段(使用抽象表述)已经变得明显;同样,普通法族思想(人的思想)的主观性质接管了这类法律系统代表的语言行为--高公理单位,为法律机构的代表实现了适当的名称,这为法律语言学、翻译研究和语用学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开辟了前景。


出版日期:

法律翻译, 法律翻译, 法律话语, 法律话语, 法律语言学, 话语分析, 法律语言学, 等价性, 话语分析, 交叉一致性, 等价性, 刑法, 交叉一致性, 刑事诉讼, 刑法, 普通法, 刑事诉讼, 大陆法, 普通法, 大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