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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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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非法出口科技信息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Titov Sergei Nikolae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432071, Russia, Ul'yanovskaya oblast', g. Ul'yanovsk, pl. Lenina, 4/5

s.n.titov@yandex.ru

DOI:

10.7256/2454-0706.2019.12.31838

评审日期

21-12-2019


出版日期

28-12-2019


注解: 文章主要论述了非法出口主体为科学技术信息的情况下,知识产权领域的非法出口和犯罪的区别问题。 问题是,科学和技术信息可以是智力活动的结果,特别是当它可以对制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其运载工具、其他类型的武器和军事装备以及在准备和(或)实施恐怖主义行为方面特别危险的产品作出重大贡献时。 因此,犯罪要件在主体和客观方面可能是重合的。 在准备文章时,作者采用了形式-逻辑方法,系统-结构方法。 文章的规定得到了司法实践分析的支持在所进行的研究的基础上,作者得出的结论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规范与非法出口之间没有竞争。
如果罪魁祸首同时违反了出口管制和知识产权规则,则该行为应被限定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89条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条款之一规定的一套罪行。 该文章是在满足乌里扬诺夫国立教育学院大学内拨款竞赛条件的框架内编写的


出版日期:

知识产权, 非法出口, 刑法, 出口管制,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 科学和技术信息, 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盗版, 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