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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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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eisner心理概念中的法律和立法概念

Maximova Ol'ga Dmitrievna

博士 法律

莫斯科人道主义大学国家与法律理论与历史系副教授

111395, Russia, g. Moscow, ul. Yunosti, 5

omaksimova@yandex.ru

DOI:

10.25136/2409-868X.2019.12.31595

评审日期

04-12-2019


出版日期

06-01-2020


注解: 十月革命后,俄罗斯正在进行密集的工作,以创建苏联法律理论。 在20世纪20年代创造的法律概念之一是M.A.Reisner的理论,他利用列夫*彼得拉日茨基的法律心理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来发展它。 作者认为法律是一种心理现象,但不是个人现象,而是不同阶级(例如农民和工人)的现象。 苏联法律发展的第一阶段的这一概念使得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解释国内法所经历的根本变化。 虽然立法被评估为受国家权力过度影响的活动,但苏维埃国家的立法被评估为组织活动。 对作者的主要着作进行了分析,这些着作阐述了学说的概念基础。 在法律类别的帮助下,作者解释了法律和立法的概念。 在所研究的理论中,法律分为公共和私人完全与私有财产的支配有关。 对国家和法律作为不可分割的统一的理解进行了批评,得出结论认为法律是一种意识形态形式,法律是普通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国家作为阶级妥协的


出版日期:

法律, 立法, 法律心理学理论, 法律意识形态, 苏联法律, 法律与马克思主义, 法律形式, 直觉法则, 正法, 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