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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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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预防环境损害的手段和方法(以地区司法实践为例)

Letuta Tatiana

博士学位 法律

副教授, 民法和程序系,行政和金融法系联邦国家预算高等教育机构"奥伦堡州立大学"

460018, Russia, Orenburgskaya oblast', g. Orenburg, ul. Prospekt Pobedy, 13

ltv10@mail.ru

DOI:

10.25136/2409-7136.2019.10.30800

评审日期

15-09-2019


出版日期

06-11-2019


注解: 研究的对象是与防止环境损害有关的民事法律社会关系。 该研究的主题是民事立法和区域司法实践的规范,以及科学家的工作。
特别注意找到关于以下问题的答案民法第1065条规定的公民权利保护方法是否详尽,环境侵权受害者可以使用什么民事保护手段,民法第1065条的建 根据研究的目标,在工作中使用了以下方法:系统分析,它允许涵盖整个特定问题的整个法律材料,并确定"环境保护"法的参考规范请求与民法典之间的差距和不一致之处;在处理司法实践材料和得出结论时进行分析和概括。
该研究的主要结论是以下规定。 没有通过民法典的规范来实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直接机制。 提出了使用包括物权法在内的各种民事法律手段和保护方法的最佳选择。 作者版本的民法保护方法体系正在形成,可用于防止某些类型的违规行为对环境造成损害。 作者提出了调整民事立法规定以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法第34、56、80条的选择


出版日期:

预防伤害, 侵权行为, 造成伤害的危险, 新伤害的威胁, 环境问题, 损害赔偿, 责任, 危险增加的来源, 保护公民权利, 民事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