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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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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的行政和法律地位的管制和法律规定的问题,这些车辆不打算在公共道路上驾驶。

Bylinin Igor' Aleksandrovich

俄罗斯内政部奥廖尔法律研究所交通警察组织系高级讲师,以V.V.Lukyanov命名

302028, Russia, Orlovskaya oblast', g. Orel, ul. Ignatova, 2, kab. a-416

bylinin.igor@yandex.ru

DOI:

10.7256/2306-9945.2019.5.30756

评审日期

09-09-2019


出版日期

07-11-2019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管制个别车辆使用电动马达的法律行为,这些车辆并非用于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执法实践,研究涉及管理这些装置的人的交通事故的具体案件,以及它们的技术特征。 这项研究考察了公共当局与使用电动马达的个人车辆的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电动马达并不打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对社会和法律现象认知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一般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系统-结构,逻辑-法律,比较-法律,统计,具体-社会学等。 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建立了一个具体化的行政和法律地位(权利)法律法规。 使用电动马达的个人车辆而非在公共道路上驾驶的人士(陀螺仪、单轮、赛格威及其他类似装置)的职责、责任)。


出版日期:

道路安全, 道路安全, 事故率, 事故率,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个人车辆, 电动马达, 个人车辆, 电动马达, 行政和法律地位, 赛格威, 行政和法律地位, 单叶,单叶, 赛格威, 陀螺滑板车, 单叶,单叶, 法律规例, 陀螺滑板车, 法律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