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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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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环境中的盗窃作为一种信息犯罪:区分和资格问题

Mironchik Anna Serge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660049, Russia, Krasnoyarskii krai, g. Krasnoyarsk G, ul. Maerchaka, 6, aud. 319

ansmiron@mail.ru
Susloparov Aleksei Valer'e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660075, Russia, Krasnoyarskii krai, g. Krasnoyarsk, ul. Maerchaka, 6, aud. 307a

sbmb@list.ru

DOI:

10.25136/2409-7136.2019.9.30745

评审日期

07-09-2019


出版日期

25-09-2019


注解: 该条审查了对使用电子支付手段实施的挪用公款的责任规定的准则。 关于《刑法典》第158条第3部分"d"款、《刑法典》第159.3条、《刑法典》第159.6条所确定的适用和区分罪行的问题,特别注意分析这些犯罪行为构成为一种信息犯罪的迹象。 该文章审查了外国立法(以德国刑事立法为例)对使用卡盗窃非现金资金和电子货币的责任定为刑事犯罪的问题。 认知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形式-逻辑,比较-法律,系统-结构,犯罪学,语言学以及一般科学方法(分析,综合,比较,归纳,演绎)。 总结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58条第3部分"d"段规定的罪行,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59.3条,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59.6条是信息犯罪。 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执法人员关于使用电子支付手段盗窃非现金资金和电子货币案件资格的实用建议。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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