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国际法
正确的文章链接:

从"亚洲能源环"国家(中国、韩国和日本)角度研究外国投资的多边国际监管

Belikova Ksenia Michailovna

ORCID: 0000-0001-8068-1616

博士 法律



125993, Russia, Moscow, Sadovaya-Kudrinskaya str., 9

BelikovaKsenia@yandex.ru

DOI:

10.25136/2644-5514.2019.3.30537

评审日期

09-08-2019


出版日期

16-08-2019


注解: 这篇文章审查了"亚洲能源圈"国家(中国、韩国和日本)对外国投资领域国际法律行为的方法–-公约:"关于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的个人或法律实体之间的投资争端"1965年(华盛顿)、"关于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1985年G.(首尔)、1967年经合发组织"保护外国财产"公约草案和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等。). 给出了相关的执法实践。 研究采用了一般科学辩证法、历史法、比较法等科学认知方法. 作者从过程和现象的主观-客观确定开始。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考虑到这些法案的规定与所审议国家--中国、韩国和日本--对其规定的立场有关。 作为研究的结果,作者得出的结论是,经过审议的国际行为是确保(例如,首尔公约)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例如,华盛顿公约)的有效机制。


出版日期:

中国, 韩国, 日本, 投资者权利的保障, 华盛顿公约, 首尔会议, 经合组织公约, 世贸组织法案, 多边投资担保, ICS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