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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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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水保护设施的权利

Skaridov Aleksandr

联邦国家预算高等教育机构"海军上将S.O.马卡罗夫国立海洋和河流舰队大学"国际和海洋法系教授

195427, Russia, g. Saint Petersburg, per. Kalinkin, 4 lit A, of. 1

mla@oceanlaw.ru

DOI:

10.25136/2644-5514.2019.3.30457

评审日期

05-08-2019


出版日期

25-09-2019


注解: 今天,北极被视为军事和政治野心竞争的新对象,矿产资源的额外储存库,或作为一条新的国际运输高速公路,其中冰盖的减少被视为一种祝福。 但随着冰的减少,大量的淡水供应消失,其权利没有法律定义,尽管这种资源的重要性不亚于北极大陆架的碳氢化合物。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规范冰水养护物体从自然环境中撤出和将财产权扩大到自然环境的国际法准则。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国际协定和国家立法的要求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这些协定和国家立法构成了开发北极地区冰层淡水资源的法律制度。 采用归纳、分析和综合的方法评价了作为自然资源一部分的"冰水养护对象"定义的概念装置。 比较法律分析的方法用于评估国际法的要求和俄罗斯立法对研究主题的相关性。 该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冰水保护的对象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财产权可以扩展到它们,其数量取决于撤回地的法律制度。 现行国际法没有形成"冰水养护设施"的占用和进一步运行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为上述设施的所有权延伸提供明显的依据。 作者在该主题研究中的一个特殊贡献是一套规定,可以形成"冰水保护对象"概念的法律内容以及对这些对象的分配的规定。


出版日期:

国际法, 国家立法, 冰水保育设施, 冰川的商业用途, 牵引冰川物体, 冰山, 冰川水, 北极地区, 冰川物体, 海冰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