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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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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跨境争端时考虑到儿童关于保护监护权和访问权的意见的问题

Kurchinskaya-Grasso Natalia

格拉索国际法律办公室国际律师(意大利-俄罗斯)

90046, Italiya, g. Monreale, ul. Xvi Marzo, 18

natgrasso@libero.it

DOI:

10.25136/2644-5514.2019.3.30153

评审日期

29-06-2019


出版日期

11-07-2019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分析1980年《国际诱拐儿童的民事方面公约》第13条第2款关于在法院审议儿童返回惯常居住国问题时考虑到儿童的意见的规范。 研究的对象是在解决跨境争端中所产生的关于保护保管权和访问权的关系。 提交人注意到关于确定儿童意见的规定有缺陷。 特别注意欧洲人权法院、俄罗斯法院和意大利法院的立场;提出了改进旨在执行本公约准则的俄罗斯立法的建议。 作为主要目标,作者定义了对法律,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分析,以识别和考虑非法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或被关押的儿童的意见。 为了实现它,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一般科学(逻辑,系统和解释学)和私人科学(比较法律,正式法律)方法。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对1980年《公约》第13条第2款的规范进行了全面分析,在实践中有模棱两可的理解和使用方法:"儿童的反对"、"儿童的意见"和"儿童的同意"这两个词并不相同,必须在俄罗斯法律中反映出来;在审议所分析的争端的阶段,以及在执行命令儿童返回其永久居住国的法院决定的阶段,应考虑到儿童的意见;在达到7岁后确定最低年龄哪些法院在根据1980年公约的规范解决跨境争端时应有义务查明儿童的意见。


出版日期:

拒绝返回, 非法保留儿童, 非法转移儿童, 国际诱拐儿童, 儿童的利益, 海牙公约, 欧洲法院, 被拐儿童的归还, 孩子的意见, 儿童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