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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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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中保护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环境方面)

Fomina Liliya Yuri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联邦国家预算高等教育机构"俄罗斯国立司法大学"司法和执法活动组织系副教授

117418, Russia, g. Moscow, ul. Novocheremushinskaya, 69

fominalilja@mail.ru

DOI:

10.7256/2454-0706.2019.6.29959

评审日期

08-06-2019


出版日期

19-06-2019


注解: 该条专门讨论欧洲人权法院根据《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8条的实践中保护环境权利的问题,该公约保障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 作者审查了保护环境权利的做法,不仅与污染有关,而且还审查了对环境的其他类型的负面影响,包括与潜在风险有关的负面影响。 分析保护环境权利的标准和允许国家干预适用《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8条的条件。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辩证法、逻辑法、正式法和其他认知方法,同时总体上采用了系统的方法,研究了欧洲人权法院在《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8条与确保环境权利有关的适用领域的实践。 其应用的可能性是在对私人生活,家庭已经达到一定的最低水平的人的直接影响的情况下陈述的。 结论是,在存在适当法律、合法目标、需要民主社会以及国家在采取适当措施实际执行环境权利方面存在积极义务的情况下,可以限制环境权利。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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