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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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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酌情权的腐败状况

Valiev Rafail' Gazizullovich

博士学位 政治



420008, Russia, respublika Tatarstan, g. Kazan', ul. Krmlevskaya, 18, of. 305A

raf.val.111@yandex.ru

DOI:

10.25136/2409-7136.2018.12.28460

评审日期

16-12-2018


出版日期

23-12-2018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根据"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反腐败专门知识方法和规范性法律行为草案"所规定的"标题"公式,分析与腐败有关的酌处权的广度和权限定义等标志是否充分。 在专家活动中使用这些标记产生了一个有问题的情况,因为专家的结论应表明消除已查明的造成腐败的因素的方法,而这些因素实际上应根据申请主题的酌处权确定采取行动的可能性。 这使得有必要根据其法律性质澄清执法酌处权的地位。 这项研究的方法包括一个正式的法律方法和一个技术和法律方法来分析作为反腐败专门知识法律制度化基础的管制法律行为。 在获得研究结果时,建模专家意见的方法也被证明是需要的。 指出的研究方法使我们能够获得以下研究结果。 在分析执法的法律性质的背景下,揭示了自由裁量权腐败地位的法律制度化与其法律性质之间的矛盾。 在研究过程中,揭示了执法自由裁量权法律制度化的规律,并确定其法律性质与执法的本质是内在的。 事实证明,自由裁量权"广度"的标记,如不存在或不确定作出执法决定的条件或理由,以及根据"题为"的公式定义权限,绝对不能消除腐败。 所述模式使人怀疑酌处权腐败地位的绝对化。 为了优化执法实践中的反腐败工作,提交人指出,将打击腐败的重点转移到适当权力的适用程序上是合宜的。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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