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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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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公共权利学说:形成、危机与复兴

Vinnitskiy Andrey Vladimirovich

博士 法律

系主任,乌拉尔国立法律大学土地、城市规划与环境法系教授

620137, Russia, Sverdlovskaya oblast', g. Ekaterinburg, ul. Komsomol'skaya, 21

av.vinnitskiy@gmail.com

DOI:

10.7256/2454-0706.2018.12.28431

评审日期

18-12-2018


出版日期

26-12-2018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主观公共权利学说在与俄罗斯有关的发展中的规定,包括革命前时期相关学说的形成阶段,苏联时期的危机和现阶段的复兴。 作者分析了关于法律各个分支的广泛文献,对国内外法学家(主要是行政主义者)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性分析。 就现代时期而言,使用了俄罗斯现行立法及其最高司法实例适用的惯例。 作品采用了现代科学固有的一套认知方法和方法,包括一般科学、私人科学方法和一般逻辑技术(抽象、分析、综合、类比、概括等)。). 系统分析作为一般的科学方法,和特殊的法律,比较法律,历史-法律方法。 因此,结论是,主观公共权利是现代公共(行政)法的中心机构之一,应根据个人的利益及其在民主社会和面向社会的国家中的保护进行调整。 然而,公共主观权利学说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在立法和执法实践中的工具,法律和技术层面的一致实施受到所谓"管理"运动的阻碍,这种运动仍然主导行政法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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