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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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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俄罗斯联邦和新加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比较法律方面

Gorian Ella

ORCID: 0000-0002-5962-3929

博士学位 法律

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副教授

690014, Russia, Primorsky Krai, Vladivostok, Gogol str., 41, office 5502

ella-gorjan@yandex.ru

DOI:

10.7256/2454-0595.2018.11.28211

评审日期

29-11-2018


出版日期

06-12-2018


注解: 研究的目的是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对象以确保其安全时产生的关系。 调查了确定俄罗斯联邦和新加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机制的构成要素:对授权实体的法律地位和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程序进行了表征。 在识别的法律规定中既共同又不同,以及确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国家识别机制的优缺点,提出了改进俄罗斯机制的建议。 为了获得最可靠的科学结果,使用了一些一般科学(系统-结构,形式-逻辑和解释学)和认知的特殊法律方法(比较-法律和形式-法律)。 结论是,有必要消除俄罗斯利用新加坡的经验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机制的缺陷,澄清在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主题、扩大权力和对授权实体(联邦技术和出口管制局)的行动(决定)提出上诉等方面启动分类程序的程序。


出版日期:

网络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识别资料, 法律机制, 分类, 新加坡, 体制机制, FSTEC, 新加坡网络安全机构, 提示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