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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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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格及其社会危险:刑事-法律和犯罪学方面

Sarkisyan Anna Armenovna

远东联邦大学刑法与犯罪学系研究生

690002, Russia, Primorskii krai, g. Vladivostok, ul. Ostryakova (prospekt), 9, kv. 7

sarkisyan_anna@inbox.ru

DOI:

10.7256/2454-0706.2018.12.28200

评审日期

29-11-2018


出版日期

10-01-2019


注解: 本文致力于刑事法律和犯罪问题的核算罪犯的人格及其社会危险。 根据对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有一种使刑事政策丧失人格的趋势,表现为更加重视犯罪的公共危险,并采取正式的办法来说明罪犯的身份。 注意力集中在对罪犯的公共危险进行肤浅研究的问题上,这阻碍了对被定罪者的纠正和制定预防措施以防止犯下新的罪行。 该研究基于一般的科学认知方法,如分析和综合,私人科学方法,理论和法律,科学和分析方法,以及特殊的犯罪学方法,如刑事案件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司法 建议更多地注意对罪犯身份的研究,以及需要巩固评估一个人的公共危险程度的统一标准,以便实施与该人的危险程度相称的公平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罪犯人格的公共危险在于犯罪的能力,因此,得出结论,认为实际需要制定预防措施,与构成潜在公共危险且容易犯罪的人一起工作。


出版日期:

罪犯的身份, 个人的公共危险, 预防措施, 刑事政策, 危险状态理论, 惩罚, 罪案, 公众危险, 防止罪案, 复发,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