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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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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机构在确保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新加坡的经验

Gorian Ella

ORCID: 0000-0002-5962-3929

博士学位 法律

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副教授

690014, Russia, Primorsky Krai, Vladivostok, Gogol str., 41, office 5502

ella-gorjan@yandex.ru

DOI:

10.7256/2454-0765.2018.2.27704

评审日期

16-10-2018


出版日期

15-02-2019


注解: 研究的对象是确保网络安全的国家法律机制运作期间产生的关系。 以东南亚金融和经济中心-新加坡为例,确定了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确保金融和银行部门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 强调了MAS法律地位的特点,确定了在确保网络安全的体制机制中的协调作用。 审查了构成确保新加坡网络安全的监管和法律机制的主要MAS文件。 为了获得最可靠的科学结果,使用了一些一般科学(系统-结构,形式-逻辑和解释学方法)和认知的特殊法律方法(比较法律和形式-法律方法)。 新加坡金融与金融管理局通过为金融机构发布特殊监管法律行为和强制性法规,确保保密性和数据完整性等安全问题。 在采用过程中,所有金融机构都有一个强制性的网络卫生令,将金融服务安全的要求定义为强制性的,不遵守这会导致吊销许可证。 还积极使用组织和法律机制,包括新加坡网络安全机构,科学和教育机构以及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和银行机构的网络安全部门负责人。 这将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定义为确保金融和银行部门信息安全的关键。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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