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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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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法院的犯罪类别:"为"和"反对"。

Shakhbazyan Satenik Vrezhovna

罗蒙诺索夫北北极联邦大学刑法和程序系讲师-研究员

163000, Russia, g. Arkhangel'sk, ul. Dzerzhinskogo 1, 2

satenik.shakhbazian@gmail.com

DOI:

10.7256/2454-0706.2018.11.27569

评审日期

02-10-2018


出版日期

30-11-2018


注解: 该条提出了法院执行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5条第6部分关于将犯罪类别改为不太严重的规定时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作者指出了犯罪类别转变的立法规范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消除这些问题的方法。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5条第6部分是通过刑事立法自由化和人性化的棱镜来审议的。 提交人指出,可以通过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进行适当修改来实施刑事立法自由化和人性化的声明路线。 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的一般科学辩证法,以及形式-逻辑,系统-结构方法,类比和统计分析的方法。 该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在适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5条第6部分方面,出现了一些刑法和刑事诉讼问题,无助于履行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任务。 最后,提交人强调,由于立法措词含糊不清,对其统一适用仍有疑问。 在刑事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实体法的规范,即俄罗斯联邦的刑法典,应该优先考虑,俄罗斯联邦的刑事诉讼法应该与刑法相一致。


出版日期:

罪案类别, 司法裁量权, 立法的人性化, 立法自由化, 刑事政策, 公共危险的性质, 公众危险程度, 司法实务, 罪行, 刑法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