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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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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护生物资源领域公共利益的方式之一的交易无效

Vronskaya Mariya Vladimi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副教授

690014, Russia, Vladivostok, Primorsky Krai, 42 Balyaeva str., sq. 119

m.vronskaya@mail.ru

DOI:

10.7256/2454-0595.2018.7.27145

评审日期

15-08-2018


出版日期

29-08-2018


注解: 这篇文章专门讨论了养护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作为国家主要任务之一的专题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复杂的部门间相互作用。 国家需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养护和合理利用这些重要资源,必须加强对鱼类资源的使用权授予和开发成果的控制。
作者分析了有效应用交易无效的民法制度作为保护生物资源的一种方式的可能性。 考虑到远东地区的具体情况,注意了在水生生物资源领域违反公共利益的交易。 工作中使用了以下研究方法:分析和类比,比较法律方法(俄罗斯联邦和独立国家联合体国家关于交易无效时效期限的立法规定的比较),归纳(在考虑生物资 该文章的科学新颖性在于研究利用民事(私人)机制确保保护水资源的公共利益的有效性。 通过对仲裁法院司法实践的分析,确定了水生生物资源利用研究所的监管问题,并通过修订《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法》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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