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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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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犯罪特征要素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的情况

Erdolatov Chynybek Saipidinovich

Osh国家法律研究所刑事诉讼法系申请人

720027, Kirgiziya, respublika Kyrgyzskaya Respublika, g. Bishkek, ul. Kievskaya, 132, of. Kyrgyzskaya Respublika

chynybek.erdolotov@mail.ru

DOI:

10.25136/2409-7810.2018.4.26840

评审日期

11-07-2018


出版日期

02-01-2019


注解: 文章致力于对有组织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情况的现代理论观点。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使用了科学研究方法,如泛化,分析和综合。 提交人就有组织敲诈勒索的情况反映了有关有组织敲诈勒索的情况,而有组织敲诈勒索是犯罪的犯罪特征的支柱。 为了解决设定的任务,作者对犯罪学家对犯罪现场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有组织敲诈勒索的主要理论立场进行了批判性分析。 这项研究的结果是,确定了这类案件中犯罪现场最具特色的要素,包括在实施犯罪现场的时间和空间参数方面,反映了在确定实施有组织敲诈勒索的时间参数时可以解决的意义和任务。 在进行的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有必要将有组织敲诈勒索的情况视为犯罪的犯罪特征的单一组成部分,并在他在文章中描述的两


出版日期:

情况, 承诺, 罪案, 有组织敲诈勒索, 空间参数, 时间参数, 预测, 共犯, 敲诈勒索, 法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