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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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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当局和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责任的统一性质

Bobrova Anna Vladimirovna

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国立研究型大学)教授

454080, Russia, Chelyabinsk region, Chelyabinsk, Lenin Avenue , 76 / Main building, office 518a/3

ms.Bobrova_AV@mail.ru

DOI:

10.7256/2306-9945.2018.2.26538

评审日期

07-06-2018


出版日期

29-08-2018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海关当局及其官员的责任,即犯罪的类型和对其佣金的处罚形式,在此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外国经济活动参与者对海关官员负责,并通过高级海关官员间接承担纪律责任。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所有参与者的海关关系,以及确定共同的迹象纪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海关当局。 该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海关当局及其官员处罚制度的系统化和统一的原则和方法,以及海关官员纪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方法。 新颖性要素是关于海关官员和外国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法律平等以及确保这种平等的方法的建议,以及对公务员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造成损害的赔偿 这项研究的结果可以被认为是为海关官员建立一个统一的惩罚制度的建议,该制度对审前结算和记录保存有统一的规定。


出版日期:

海关当局, 海关当局, 官员, 官员, 纪律不当行为, 纪律不当行为, 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 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 反腐败措施, 反腐败措施, 统一, 统一, 统一法, 统一法, 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绳之以法, 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