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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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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理解游说制度的问题

Vyrva Petr

西伯利亚联邦大学法学院助理

660098, Russia, Krasnoyarskii krai, g. Krasnoyarsk, ul. Maerchaka, 6

hope.solo@mail.ru

DOI:

10.7256/2454-0706.2018.2.25338

评审日期

02-02-2018


出版日期

13-03-2018


注解: 本文致力于研究游说的政治和法律现象,研究这个机构出现的历史,以及关于游说概念内容的理论和法律立场。 研究的目的是在社会、公民和国家之间的互动领域发展的社会关系,以便向具有立法职能的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机构促进规范性法律行为。 该研究的主题是游说领域的俄罗斯学说和立法。 文章考察了游说概念的历史,分析了国内对游说的理论定义,提出了作者对游说的定义,并证实了对这种现象形成统一理解的必要性。 作者特别注意游说迹象对确定方法的依赖性。 与此同时,文章探讨了游说的基本特征,无论研究游说的方法如何,这些特征都保持不变。 为了避免语义模糊,建议将游说视为一种正常和合法的现象,一种旨在实现社会有益目标的政治和法律机构。 方法论基础包括形式法、统计法、比较法、历史法,以及认知的一般逻辑方法,特别是分析、综合、归纳、演绎。 科学上的新颖性在于对游说的政治和法律现象的研究,游说概念的发展,特别是作者提出了自己对游说的定义,为了消除语义上的不确定性,实现术语上的统一,提出了对游说的统一理解,从而使这种现象具有积极的内涵。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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