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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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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tammler法律理解中的"法律哲学"问题

Gorban Vladimir Sergeevich

博士 法律



119019, Russia, Moscow, Znamenka str., 10

gorbanv@gmail.com

DOI:

10.7256/2454-0684.2017.10.24035

评审日期

29-08-2017


出版日期

23-10-2017


注解: 研究对象是德国着名社会哲学家、法学家、法律新康德主义的主要代表R.Stammler(1856-1938)对"法律哲学"问题的解释,其在法律知识中的学科作用和意义。 斯塔姆勒法律理解中"法律哲学"问题的研究重点是由于通过对这一特定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表现出他的法律和社会哲学观点的最具特征。 事实上,斯塔姆勒在确定了"法律哲学"的问题后,一方面促进了对法律哲学本身的兴趣的复兴,并试图以康德主义的精神克服方法学一元论,另一方面,通过具体的方法来证实他自己的法律理解,他大大促进了"复兴",而不是贬低"自然法"问题和加强实证主义法律哲学的地位。 研究的方法是基于使用一般的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政治和法律学说的理论和历史研究方法,以及文本的语言学分析的个别方法。 这项研究的主要结论是,斯塔姆勒对"自然法"问题的态度,"法律哲学",在他的法律和社会哲学观点的整体中强调,作为他主要作品内容的核心,根本没有促进"自然法的复兴"和克服认知和解释中的方法学一元论,而是为加强实证主义法律哲学的地位和进一步贬低自然法律类型的法律理解创造了哲学理由,最终需要出现"纯粹的法律学说"。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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