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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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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的概念是十九世纪俄罗斯警察法律理论的一个要素

Chukaev Timur Omarovich

俄罗斯内政部圣彼得堡大学国家与法律理论系高级讲师

198206, Russia, g. Saint Petersburg, ul. Letchika Pilyutova, 1, kab. 601

timurchukaev@yandex.ru

DOI:

10.7256/2454-0692.2017.5.23718

评审日期

27-07-2017


出版日期

11-11-2017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公法"的概念,它在十九世纪的俄罗斯律师的作品中得到了表达-瓦西里*尼古拉耶维奇*列什科夫(1810-1881)和米哈伊尔*米哈伊洛维奇*什皮列夫斯基(1837-1883)。 这一概念的最初立场是认为社会是公共行政最重要的独立主体;作为公共工会成员的个人获得更广泛的机会来实现他们的利益。 选择V.N.Leshkov和M.M.Shpilevsky关于"公法"的主题,客体和主题的想法作为研究的主题;十九世纪警察对"公法"概念的评价。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由一般科学(历史,系统,功能)和特殊(正式-法律,历史-法律,比较-法律)法律研究方法组成。 采用了法律思想解释和规范性法律行为解释的方法。 "公法"的概念具有特征,这反映在V.N.Leshkov和M.M.Shpilevsky的理论遗产中,迄今为止尚未得到适当的理解。 在"公法"概念的框架内,社会被视为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家庭、社区、庄园和各种国家内部协会被视为公法主体,自然资源和人民创造的一切都被视为公法客 V.N.Leshkov的结论被评估,公法反映了公共监管机构的出现和发展的过程,允许确定特定历史时期内公共关系的法律监管的具体情况,可以跟踪任何国家法律制度的演变,因此,在做出重要的管理决策时,有必要考虑到特定国家公法领域发展的经验。
得出结论,在俄罗斯联邦建立发达公民社会的条件下,"公法"的概念需要全面分析和澄清其对现代俄罗斯国家法律现实转变的意义。


出版日期:

公法, 社会, 公共行政, 自治政府, 警察法, 行政法, 市政法, 警察学, 什皮列夫斯基, 列什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