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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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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n I., Yazdanimogadam M.
伊朗地下使用的法律制度:提供地下资源供使用
// 行政法和市政法.
2017. № 6.
С. 79-94.
DOI: 10.7256/2454-0595.2017.6.23440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23440
伊朗地下使用的法律制度:提供地下资源供使用
DOI: 10.7256/2454-0595.2017.6.23440评审日期 27-06-2017出版日期 16-07-2017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授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矿产资源使用权的法律制度。 作者特别关注联合石油活动(石油合同)合同的分类,以及它们在历史动态中的必要条件的变化,同时考虑到石油合同的各种亚种。 文章详细讨论了矿产资源使用合同(上游合同),碳氢化合物加工合同(下游合同),石油和天然气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以及其起草,批准,缔结和批准的程序。 该文件反映了作为联合底土使用协议的主要类型的"主要石油合同"(客观运营合同)的内容,以及它们的主要类别:特许权,投资,生产和服务合同。 此外,该研究揭示了新一代伊朗石油合同(伊朗石油合同-IPC)的内容。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由一般科学(辩证,比较,分析,综合,类比,归纳,演绎等)和特殊(形式-逻辑,教条,形式-法律,法律解释),比较-法律,国家-法律建模,历史-法律,系统,预测 基于研究的结果,提交人作出以下结论:首先,基础上提供的伊朗地下资源使用是一个石油的合同;第二,程序的规定,伊朗地下资源使用是合法的既定程序缔结的石油的合同;第三,访问土在伊朗是不可能的,没有商定的条款的一项石油合同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模式草案,伊朗政府和安理会的经济的伊朗, 以及最后批准,其文本由石油部的伊朗后间接地同意该条款的地下资源使用与议会的伊朗;第四,议会伊朗伊间接地协调结束石油合同和每个阶段的执行(石油作业)通过反映的支出和收入从石油五、法律制度的地下资源使用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处于过渡状态和自然资源的立法是一个复杂的行业组合国家的利益和私人公司, 计划升级状态的影响,在这个领域;第六,伊朗的计划逐渐过渡,从合同为许可(许可)或混合使用地下系统,从间接来直接提供的地下资源使用的外国投资者,包括没有参与的伊朗国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 这项研究的科学新颖之处在于它审查了允许伊朗底土使用的理由和程序,以及在底土使用领域的国家法律管理机制,包括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行使其主权权利处置其水域和领土内的底土资源时的制衡模式。 出版日期: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