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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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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权利和将权利分为私人和公共的概念:问题的陈述

Bogdan Varvara Vladimirovna

博士 法律

西南州立大学教授

305040, Russia, Kurskaya oblast', g. Kursk, ul. 50 Let Oktyabrya, 94, of. 535

KurskPravo@yandex.ru

DOI:

10.7256/2454-0706.2017.7.22966

评审日期

10-05-2017


出版日期

23-07-2017


注解: 在这项研究中,作者研究了俄罗斯法律秩序的一种新现象-公共利益权。 分析了通过私法和公法融合的棱镜形成公共利益法概念的理论前提,并给出了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事立法规范。 作者建议,公共利益权在特定人的私人(主观)利益与保护公共关系其他参与者免受这种利益的公共法律机制之间取得平衡,这决定了该机构在俄罗斯发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一套一般的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系统结构,综合和分析,正式法律,比较法律,逻辑和其他。 该研究的科学新颖性在于作者在理论结论,立法行为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作者对公共利益研究所的定义law.In 在研究过程中,作者得出的结论是,解决确定公共利益权利含义问题的有效性应由其客观存在的必要性决定。 与此同时,应该记住,一方面,有必要创造条件,统一理解"公共利益"类别,排除其有利于私法或公法的广泛解释,另一方面–建立标准,方法,机制,利用私法和公法的规范实施和保护公共利益。 此外,作者的结论是,公共利益法在其美国化观念中的概念在俄罗斯法律领域无法完全被理解,因为它大大削弱了保护公共利益的概念。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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