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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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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法律关系中行使先发制人权利的特点

Zalivin Kirill

北高加索联邦大学民法与程序系研究生

355000, Russia, Stavropol'skii krai, g. Stavropol', ul. Dzerzhinskogo, 152

cyberkrik@gmail.com

DOI:

10.7256/2454-0706.2017.4.22889

评审日期

03-05-2017


出版日期

15-05-2017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在遗传性法律关系中行使优惠权利的特殊性。 根据分析,作者得出结论,在继承关系中行使先发制人权利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与宣布先发制人权利有关的义务,即向继承关系的其他参与者支付赔偿。 提交人批评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178条的规定,即继承企业的先发制人权的持有人必须具有个体企业家的地位。 作者采用形式-法律法、系统、形式-逻辑、特殊-法律、分析法、综合法、类比法等科学认知方法。 该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对现阶段世袭法律关系中行使先发制人权利的特征进行了系统的法律分析,其中主要是行使先发制人权利的补偿性。 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有必要修改现行立法。 据提交人称,为了拥有继承企业的先发制人权,最重要的标准是继承人与企业的密切关系,他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前参与企业的活动或其他重大利益继续 提交人建议使用这一标准,并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178条进行适当修改。


出版日期:

先发制人的权利, 义务的法律关系, 实施先发制人权, 民事法律关系, 世袭法律关系, 个体企业家的地位, 公司法律关系, 企业的传承, 滥用权利, 继承人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