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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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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服务通过中实施平等原则的关键问题。

Salomatin Aleksandr Alekseevich

奔萨州立大学多学科学院系讲师

440000, Russia, Penza, ul. Plekhanova, 18-77

salomatin.sasha@yandex.ru

DOI:

10.7256/2454-0595.2017.3.22229

评审日期

06-03-2017


出版日期

30-03-2017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市政服务通过的联邦和区域立法中平等原则的宪法规定的内容。 本文讨论了在市政服务通过中实施平等原则的主要问题。 对市政服务通过的联邦立法的分析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作者对法律规范进行了评估。 为了写这篇文章,研究Lagun I.V.,Channov S.E.,Gleikin V.A.,Fabrichny S.Yu。 和处理这个问题的其他研究人员被采取了。 研究方法包括对所研究现象的分析和所获得的研究结果的综合,归纳和演绎,以及科学认知的特殊方法:历史-法律,比较-法律和许多其他方法。
新颖之处在于,地方自治机构不纳入公共当局制度提出了一个问题,即需要组建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不同于公共服务部门,代表和代表市政当局行使地方自治机构的权力。 这是可能的,由于市政服务的具体条件。 基于与公共服务的显着距离,市政服务通过中的平等问题正在达到一个新的相关水平。


出版日期:

市政服务, 市政雇员, 限制, 地方政府, 法律, 对, 服务的通过, 联邦法律, 平等, 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