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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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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没收违禁品(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00.1条)

Kuznetsov Mikhail Pet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乌拉尔运输检察官办公室,助理检察官

620000, Russia, Sverdlovskaya oblast', g. Ekaterinburg, ul. Boevykh Druzhin, 26

mike-usla@yandex.ru

DOI:

10.7256/2454-0706.2019.1.20461

评审日期

20-09-2016


出版日期

02-02-2019


注解: 该条审查了与适用确定走私货币刑事责任的规范有关的公共关系的整体情况。 尽管自刑法引入第104.1条和第200.1条以来已经过了一段很长的时间,但在实践中,这些条款的适用仍然存在需要解决的困难。 因此,迄今为止,在科学和实践中没有制定统一的方法来使用没收属于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00.1条规定的犯罪主题的金钱。 研究的主题是刑事立法规范,司法实践,司法解释行为,与没收违禁品问题有关的法律文献。 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是通过对社会现实过程和现象的认知的一般科学辩证法形成的。 使用了一般逻辑方法(分析,综合)和特殊方法(比较-法律,历史-法律)。 所进行的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该文章的作者是第一批分析确定走私货币责任的规范的人之一,总结了没收违禁品的问题,并在对刑事立法及其应用实践的深入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此外,提交人还证实了改进刑事立法的建议。


出版日期:

违禁品, 刑事责任, 海关边境, 没收, 现金流量, 罪案, 没收问题, 走私金钱, 没收的申请,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