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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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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自愿国家小队作为公民参与保护公共秩序的一种形式的问题(以车里雅宾斯克地区为例)

Maiorov Vladimir Ivanovich

博士 法律

秋明州立大学行政与金融法系教授

625003, Russia, Tyumen', ul. Volodarskogo, 6

rector@utmn.ru

DOI:

10.7256/2306-9945.2016.4.20145

评审日期

18-08-2016


出版日期

24-08-2016


注解: 文章讨论了人民小队运作的基础知识,人民小队是公民参与保护公共秩序的形式之一。 公民和执法机构的互动,以维持法律和秩序,以及确保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是体现在联邦法律"关于警察"和"关于公民参与保护公共秩序"的有希望的方向。 文章的作者以车里雅宾斯克地区为例,分析了人民小队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的建议。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一般哲学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以及在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被使用。 一个重要的结论,根据研究结果得出的结论是,目前,为了有效地保护公共秩序,有必要完善公民与警察互动的法律和组织基础。 作者在本文中做出的主要贡献是需要提高公民与公众在公共秩序保护领域的互动质量。 显示了车里雅宾斯克地区这种相互作用的特征。


出版日期:

, , , , , , , , , 内政部,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