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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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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关系调节者的先例(对问题的历史)

Sharnauskene Tatiana Vasilievna

博士学位 哲学

俄罗斯联邦政府下属金融大学外语系副教授

125993, Russia, Moscow, Leningradsky Prospekt 49

sharnauskene@rambler.ru

DOI:

10.7256/2454-0757.2017.4.19511

评审日期

17-06-2016


出版日期

07-06-2017


注解: 经验的法律实践的先例,判例法刺激一个概括的方法学方法的一个重要方面的研究的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文化,教育,人格的形成,这使我们能够达到水平的 在成文法中缺乏对任何事件作出决定的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可以参照过去的司法实践和先例加以补偿。 他们的搜索只是解决方案的一个特殊方面,这些解决方案不断由一个人在周围的现实,社会文化现实中形成。 极为重要的是,在所有活动领域,不仅在司法实践中,都需要参考有关的先例。 在法律实践中,这一愿望被带到法律正式化。 文章尝试社会哲学理解社会,法律文化,一般文化,人格的社会化,通过社会文化方法认知的过程,先例的方法。 所进行的分析的概念基础是研究社会关系,人类活动,文化作为社会的普遍层面,其描述使得可以将后者定性为一种现象,本质,现实。 换句话说,社会哲学类别"人类活动-社会关系-文化"是理解社会作为一种独特的现实现象的关键逻辑手段,在现实教育的组织方面是复杂的。 文章利用俄罗斯和英国的历史、法律文化及其对社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影响,作为方法论概括的具体历史渊源。 分析了英国普通法和司法法、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基本概念,以及英国现行法律的来源体系。


出版日期:

社会, 公共关系组, 人类活动, 文化, 先例, 社会发展, 人格的社会化, 对, 法律思维, 认知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