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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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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1991年苏联在民政方面的国际合作。

Grigor'eva Ol'ga Gennad'e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外交部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119454, Russia, Moscow, ul. Vernadskogo, 76

5618861@mail.ru

DOI:

10.7256/2306-9899.2016.2.19074

评审日期

07-05-2016


出版日期

15-06-2016


注解: 在文章中,作者详细研究了从1957到1991期间苏联与外国在民事案件中的国际法律合作的动态。 指定的时间框架主要是由于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的历史意义,它证实了列宁关于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和合作的外交政策路线。 1991年是苏联解体立法登记的一年。 该文件指出,在指定的历史时期,苏联在民事问题上的国际合作是建立在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这些原则和规范庄严载入了苏联的普遍和双边国际条约。 研究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方法是历史方法,这使得有可能研究苏联与外国在发展和与社会政治事件和苏联社会生活有关的民事问题上的国际法律合作的动态,以及在指定时期内真正存在的国际关系的背景下。 提交人对研究苏联与外国在民事问题上的国际法律合作的一项特别贡献是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档案和俄罗斯外交部外交政策档案中艰苦搜寻外交信函,反映了在赡养费追回、继承、监护、司法机构统计数据等具体民事案件中提供国际法律援助,反映了苏联主管当局在这些问题上的对外关系动态。 这些档案材料由作者首次引入科学流通。


出版日期:

国际法, 国际法律合作, 国际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 苏联, 国外, 继承, 社会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 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