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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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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法治原则的运作


Boklan Dar'ya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全俄外贸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

119285, Russia, Moscow, Pudovkina Street 4a

Boklan5@yandex.ru
Lifshits Il'ya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全俄外贸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

119285, Russia, g. Moscow, shosse Vorob'evskoe, 6A

I.Lifshits@edaslawfirm.ru

DOI:

10.7256/2306-9899.2016.2.18986

评审日期

28-04-2016


出版日期

15-06-2016


注解: 法治原则作为一项公认的公共品,在一体化实体中实施时遇到了一些重大障碍。 作者调查了与欧亚经济联盟有关的这些障碍,其中强调了欧亚经济委员会的权限及其行为的运作问题,由于该一体化协会中没有人民代表机构而导致EAEU机构缺乏法律合法性的问题,以及缺乏协调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国家立法的机制。 作者建议利用比较法律和制度分析的方法,利用欧洲联盟在进一步发展一体化机构方面的经验,确保一体化机构对国家议会的更大问责制,在一体化机构中引入文书,以确保法律的协调,并保证一体化机构的决定的通过和执行的透明度。 作者引用了金融和环境关系领域的例子,得出的结论是,EAEU每个成员国行使公共权力的做法可以在国际条约和联盟一体化机构的行为的帮助下与联盟的最佳标准或世界上的最佳标准相一致,这可以大大提高参与国的公共行政质量。


出版日期:

欧亚经济联盟, 法治原则, 善政,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能力, EAEU法庭, 协调统一, 透明度, 问责制, 合法性, 法律草案的公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