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警察和调查活动
正确的文章链接:

关于国家机制体系中的检察机关

Raschetov Vladimir Aleksandrovich

俄罗斯联邦调查委员会学院高级培训研究所所长

344064, Russia, Rostov-on-Don, str. Volokolamskaya, 3v

chumadym@mail.ru

DOI:

10.7256/2409-7810.2016.4.18959

评审日期

26-04-2016


出版日期

31-01-2017


注解: 本讨论文章的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领域权力关系管理领域的国家法律现实;研究的主题是对犯有刑法禁止的行为的人进行刑事起诉的国家机构的活动。 有一种意见认为,被授权进行刑事起诉的机构可以安全地归于检察当局,因为他们的检察活动属于国家管辖性质;检察权本身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它真的存在吗? 该研究采用了普遍辩证唯物主义和一般科学的认知方法-演绎,归纳,分析,综合,逻辑。 该研究的科学新颖性在于确定检察权性质的新方法;在讨论其定义的更新版本的提案中,以及根据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立法的分析获得的检察当局概念的定义。 研究的结论是:检察权是客观存在的,行使检察权的机构也是如此。


出版日期:

调查机构, 调查机构, 指控, 刑事检控, 检控权, 检察机关, 国家机制, 国家安全, 国家的内部功能, 组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