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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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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法律措施制度中腐败犯罪造成损害的民事法律形式的赔偿和赔偿

Chornovol Evgeniy Petrovich

博士学位 法律

乌拉尔管理学院(分院)私法系教授,GBOU HE"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下的俄罗斯国民经济和公共行政学院"

620990, Russia, Sverdlovskaya oblast', g. Ekaterinburg, ul. 8 Marta, 66, of. 49

echornovol@mail.ru

DOI:

10.7256/2409-7136.2017.1.18837

评审日期

16-04-2016


出版日期

28-01-2017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国家民法形式的赔偿和赔偿腐败罪行造成的损害,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措施,界定了相关社会关系主体的法律上可能的和必要的行为的界限。 对腐败犯罪造成损害的民事法律赔偿形式和赔偿形式进行了表征,其内容分为规范法律形式、个人法律形式和法律主体法律形式。 与此同时,相当重视确定腐败犯罪造成损害的赔偿和赔偿的数量(规模),方法和性质。 在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正在形成单独的建议,以完善民法对腐败犯罪造成损害的赔偿和赔偿的规定。 研究的方法学基础是一套一般的科学和私人科学方法:系统结构,综合和分析,正式法律,逻辑,比较法律,统计和其他。 民法预防伤害、赔偿和赔偿研究所的规范体现了规范性的法律形式,根据非法行为的性质,该研究所构成了一个单独的赔偿和赔偿腐败罪行造成的损害的次级机构。 个别民法形式的赔偿和对腐败相关罪行造成的损害的赔偿以法律关系-侵权义务为代表,其中形成并执行(执行)受害者的主观权利和因果人的法律义务。 法律主体民事法律形式的赔偿和对腐败行为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包括参与这些侵权义务的人的法律行为能力。 因此,他们每个人都受到一个独立的分析。


出版日期:

法律反贪污, 财产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义务, 法律事实(组成), 贪污罪行(使徒行传), 贪污罪行的种类, 贪污侵权, 伤害的体积(大小), 损害赔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