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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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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亚美尼亚法律纪念碑的阿拉维克之子大卫的司法书

Zurnachyan Avak Sergeevich

以G.I.Nosov命名的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国立技术大学国家和市政行政与人事管理系高级讲师

455000, Russia, Chelyabinskaya oblast', g. Magnitogorsk, prospekt Lenina, 24

avak87@mail.ru

DOI:

10.7256/2409-868X.2015.6.17142

评审日期

29-11-2015


出版日期

11-01-2016


注解: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阿拉维克的儿子大卫在1130年左右编写的司法法典及其内容。 文章主要关注世俗关系的法律规范问题,因为有关的司法法典成为第一个亚美尼亚世俗法律法案。 这不是教会立法活动的结果。 与此同时,司法法典也没有受到征服者(土耳其人和阿拉伯人)目前的权力的制裁,但与此同时,它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因此值得研究。 本文采用了历史-法律、比较-历史、比较-法律、形式-逻辑、系统等一般和特殊的研究方法. 大卫的法律书是亚美尼亚法律迄今为止最未开发的来源之一。 所进行的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大卫制定了第一部世俗司法法典,其中他试图反映当时实际存在的习惯法规范,并在其基础上为解决民事,家庭,劳工,刑法关系创造一个监管框架,以保护亚美尼亚人的权利和自由。 因此,第一次确定了强制支付劳动力的原则,并且在亚美尼亚法律来源中也首次表明了婚姻的目的-孩子的出生。 Sudebnik建立的一些规则后来成为更知名和研究亚美尼亚Sudebnik-Mkhitar Gosh(XII-XIII世纪)和Smbat Sparpet(1265)的来源。


出版日期:

亚美尼亚法律, 法律史, 苏德布尼克, 大卫是阿拉维克的儿子, 教会法, 民法, 劳动法, 家庭法, 刑法, 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