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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施暴力侵害家庭成员行为的特殊实体进行法律分配的必要性

Bukalerova Lyudmila Aleksandrovna

博士 法律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RUDN)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犯罪学系教授

117198, Russia, g. Moscow, ul. Miklukho-Maklaya, 6, kab. 346

l_a_buka@mail.ru
Melikov Farid Araskhanovich



115280, Russia, Moscow, ul. Miklukho-Maklaya, 6, of. 344

criminal_law@mail.ru

DOI:

10.7256/2409-7543.2015.3.16184

评审日期

20-08-2015


出版日期

27-08-2015


注解: 作者详细考虑了该专题的刑法打击虐待儿童和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等方面。 提交人称,家庭暴力被视为一种严重罪行,应列入加重情节的单独内容。 与此同时,提交人认为,一名家庭成员在某些情况下对另一成员或另一个人犯下的罪行也可以作为减轻罪过。 为了准备文章,作者使用了以下方法学基础:一套对社会法律现实认知的一般科学和特殊方法。 辩证法提出了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具有客观、全面、历史性、真理的具体性等内在要求。 在一般的科学研究方法中采用了分析、综合、比较、测量等方法. 比较法被用作私人科学方法。 这项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建议补充条款中已经存在的限定部分,以及在没有这些条款的情况下在这些条款中引入新的限定特征。 这种增加不仅将确定家庭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法律机构的特殊地位,而且还将对可能成为指定罪行主体的家庭成员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而确保执行保护家庭及其成员的宪法保障。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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