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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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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实施反腐败规范的问题

Krasnova Kristina Aleksand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Fgku"俄罗斯联邦内政部全俄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123995 Russia, Moscow, Povarskaya Street 25, building #1

krasnova_vnii@mail.ru

DOI:

10.7256/2306-9899.2015.3.15487

评审日期

04-06-2015


出版日期

06-09-2015


注解: 在文章中,作者详细研究了欧盟成员国反腐败斗争的刑事法律方面。特别注意在国家刑事立法中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际法律规范。比利时、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拉脱维亚、荷兰、法国、爱沙尼亚的刑法例子考虑了关于滥用职权责任的刑法准则。
关于非法致富责任的刑法规范是在比利时,丹麦,爱尔兰,法国刑法的例子中考虑的。 对欧洲联盟成员国刑事立法的研究是在一种比较法律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研究在所审议的一体化协会的个别国家确定滥用官职和非法致富的刑事责任的一般和具体模式。 该研究的科学新颖性在于,作者制定了欧盟成员国关于腐败犯罪责任的现代刑事立法发展趋势:首先,扩大了犯有腐败犯罪的人的主体构成,其次,将刑事保


出版日期:

欧洲联盟, 贪污, 贪污罪行, 刑事责任, 滥用官职, 非法致富, 反腐败政策, 反贪污法例, 打击贪污, 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