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ус Eng Cn 翻译此页面:
请选择您的语言来翻译文章


您可以关闭窗口不翻译
图书馆
你的个人资料

返回内容

国际法
正确的文章链接:

打击欧盟成员国的腐败犯罪

Krasnova Kristina Aleksand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Fgku"俄罗斯联邦内政部全俄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123995 Russia, Moscow, Povarskaya Street 25, building #1

krasnova_vnii@mail.ru

DOI:

10.7256/2306-9899.2016.1.15237

评审日期

08-05-2015


出版日期

03-04-2016


注解: 作者详细研究了欧洲联盟成员国反腐败政策的体制方面。 特别注意在国家一级设立特别反腐败机构的法律先决条件。 在欧洲联盟许多成员国目前存在的专门反腐败服务中,作者有条件地确定了预防腐败机构和反腐败犯罪机构。奥地利,比利时,英国,意大利,爱尔兰,西班牙,拉脱维亚,荷兰,波兰,法国的例子考虑了后者的活动。 对欧洲联盟成员国打击腐败犯罪的执法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研究是在一种比较法律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方法使我们能够研究所审议的一体化协会个别国家反腐败政策的一般和具体模式。 在各个欧盟成员国组织反腐败机构的选择是多种多样的。 在一些国家,它们采取了扩大现有执法机构职能职责的道路。 在另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检察官办公室和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在一些国家的议会中成立了常设委员会,授权监测、调查和核查关于corruption.In 传统上腐败感知指数得分高、腐败犯罪规模小的国家,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执法服务。


出版日期:

贪污, 贪污罪行, 国际合作, 欧洲刑警组织, 欧洲联盟, 贪污罪案, 反腐败政策, 打击贪污, 反贪污, 反腐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