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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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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双价原则是否有效? (查尔斯*特拉维斯对蒂莫西*威廉姆森)

Pris' Igor'

哲学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220012, Belarus, g. Minsk, ul. Surganova, 1, of. 810

frigpr@gmail.com

DOI:

10.7256/2409-8698.2014.3.14766

评审日期

13-03-2015


出版日期

27-03-2015


注解: 在这篇文章中,在维特根斯坦实用主义的框架内,我提出了一种解决蒂莫西*威廉姆森和查尔斯*特拉维斯之间关于双价原则有效性的讨论的中间方法。 在我看来,Travis没有区分相同概念的新用途和类似但不同(例如,更一般)概念的用途。 他的例子不支持他关于违反双价原则的论点。 相反,威廉姆森没有考虑到"开放纹理"的务实现象。 我部分同意威廉姆森的观点,特拉维斯的例子看起来像是不同上下文中的单词引用不同属性的例子。 不像Williamson以字义(linguistic meaning)和内容的概念运作,不像Travis以语意和理解的概念运作,我介绍三个语意层面:语意、语意(rule/concept level)和语用(rule/concept usage level或sense-usage level)。 我同意威廉姆森的观点,即不违反双价的经典原则。 它仅在潜在的新陈述领域被"违反",其真实条件不是预先确定的(因此,这种潜在的或未完全定义的陈述并不完全有意义)。 这是一种概念现象,因此,正如我认为的那样,也是对世界的本体论下定义,与"开放纹理现象"有关。 特拉维斯的"亚里士多德条件"对应于世界上思想和语言根源的条件。


出版日期:

意义, 双价原则, 评论, 意义, 评论, "亚里士多德的条件", "亚里士多德的条件", 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 语境主义, 概念, 语境主义, 家族相似, 概念, 家族相似, 蒂莫西*威廉姆森, 蒂莫西*威廉姆森, 查尔斯*特拉维斯, 查尔斯*特拉维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