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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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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区域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一体化进程

Kurbanov Rashad Afatovich

博士 法律

俄罗斯普列汉诺夫经济大学法律研究与区域一体化研究所所长

125430, Russia, Moscow, Stremyannyi per., 36

kurbanov@izak.ru

DOI:

10.7256/2306-9899.2015.2.14676

评审日期

09-03-2015


出版日期

03-04-2015


注解: 本文审查了非洲区域知识产权组织;由非洲英语国家创建,其机构结构被考虑;其创建的历史;其机构的运作;及其活动对成员国国家立法的影响。 作者的结论是,本组织仍然是一个整体性较差的区域结构。 尽管如此,应该指出,在其法律秩序的框架内,仍然可以确定超国家性的一些要素。 例如,有一个机构有权颁发在所有成员国领土上运作的专利,以及一个职能是准司法的机构(仲裁庭和ARIPO办公室)。 此外,还有部分一般专利法。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协调和协调参与国在工业产权保护领域的立法和活动的任务。 非洲区域知识产权组织是一个狭隘的组织,因为它的活动只涉及知识产权,而不是一般的一体化进程。 本组织各机构的决定可由有关国家的国家当局在其中一个会员国的法治框架内暂停执行。


出版日期: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卢萨卡协定, 卢萨卡协定, 班珠尔协议, 班珠尔协议, 哈拉雷协议, 哈拉雷协议,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 工业产权, 商标, 工业产权, 商标, 区域法, 区域一体化, 区域法, 协调立法, 区域一体化, 协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