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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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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法院在公民破产案件中的权限的规则

Strelkova Irina Ivan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国立技术大学法律与文化研究系副教授,以G.I.Nosov命名

455000, Russia, Chelyabinskaya oblast', g. Magnitogorsk, Lenina, 38

strigul68@mail.ru

DOI:

10.7256/2409-7136.2015.4.14541

评审日期

22-02-2015


出版日期

03-04-2015


注解: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破产(破产)的法律法规的当前变化有关引进破产制度的个人谁不具有个体企业家的地位,和消费者破产案件转移到一般管辖法院的管辖权。 该条特别注意分析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和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的规范,界定法院和仲裁法院在破产(破产)案件中的管辖权,公民破产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这类案件的一般和领土管辖权。 该研究的方法是全面分析俄罗斯立法关于公民破产案件管辖权的规范,以及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统一法典关于法院管辖权的概念的规定。 该研究的主要结论是规定,由于废除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而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以及加强统一民事和仲裁程序的活动显示出进一步统一法院和 在这种情况下,案件的一般管辖权制度应成为界定其权限的机制。 该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作者制定了一项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统一民事诉讼法中使用"管辖权"一词的权宜之计的提案,以区分法院和仲裁法院在公民破产


出版日期:

公民, 消费者破产, 法院的管辖权, 管辖权, 司法改革, 仲裁法庭, 特别管辖权, 民事诉讼程序, 仲裁程序, 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