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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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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病人权利优先原则的实施,允许在离开办事处的情况下提供医疗服务

Nagornaya Irina

博士学位 法律

国立研究大学高等经济学院刑法与犯罪学系高级讲师

101000, Russia, g. Moscow, ul. Myasnitskaya, 20

i_nagorn@mail.ru

DOI:

10.7256/2409-7136.2015.6.14498

评审日期

17-02-2015


出版日期

01-06-2015


注解: 分析了规范医疗类型、条件和形式的立法和下属监管法律行为。 审议了是否可能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使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的问题,条件是医务工作者离开办公室交给病人,包括适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71、235、238条和《俄罗斯联邦行政犯罪法》第14.1条。 对适用的规范进行了法律,技术和系统的分析,将患者在提供医疗保健方面的利益优先权作为健康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进行分析。 叫医生到办公室符合病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关键条件是能够正确组织提供医疗服务。 从本质上讲,在办公室提供医疗服务与在家中提供这种服务没有区别,是在门诊提供医疗服务。


出版日期:

医疗护理, 医疗服务, 办公室, 刑事责任, 发牌规定, 行政违法, 健康保障, 打电话给医生, 医疗活动的发牌, 有偿医疗服务